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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掛牌會員管理辦法》發表時間:2018-08-03 09:5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尚志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會員及其相關業務活動,加強交易會員的自律管理,維護交易會員的合法權益,保證交易順利、安全、有效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尚志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相關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掛牌會員是指商品源頭供應商,為商品生產企業或者擁有價格優勢的批發商。由交易中心與之簽訂合作協議,提供商品上市前的申購定價及開盤定價,并協助經銷商進行貨物交割、發貨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易中心商品源頭供貨商(以下簡稱“掛牌會員” ),本實辦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交易中心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章 交易中心會員 第四條 申請成為掛牌會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礎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機構或組織; (二)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 (三)認可并遵照執行交易中心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四)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必須依法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范圍滿足交易中心要求; (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七)熟悉并承認交易中心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八)有符合交易中心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九)儲存條件良好,符合交易中心交收倉儲特性要求,倉儲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十)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食品類商品需通過國家QS認證; (十一)交易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三章 會員的申請和審批 第五條 申請成為交易中心會員的單位向交易中心會員管理部門遞交如下資料: (一)敬告 (二)掛牌會員加盟申請表 (三)掛牌商品申請表 (四)對所提供材料真實及完整性聲明 (五)會員委托授權書 (六)掛牌會員入市協議 第六條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經審核符合要求并與交易中心簽訂“會員合作協議書”,申請人即正式取得尚志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掛牌會員資格。 第七條 會員單位簽署會員合同,在交易中心指定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結算賬戶,并簽署銀行三方存管協議后,向交易中心合規稽核部門申請現場實地復審,現場實地復審通過后方可取得交易資格。 第八條 交易中心對會員實行年檢登記制度,年檢登記時間為每年的08月01日至08月10日。年檢時會員向交易中心會員管理部門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一)會員年檢登記表; (二)通過本年度工商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文件。 交易中心對會員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年檢的,在其《會員資格證書》上加蓋年檢印章,并在交易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告;經審查未通過年檢的,交易中心終止其綜合會員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依據交易中心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業務; (二)獲得商品交易收益; (三)對交易中心的新業務享有優先參與權; (四)獲得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五)對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 (六)對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項制度、規則; (三)接受交易中心監督管理,參加交易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維護交易各方權益,協助交易中心處理各種突發或異常事件; (四)履行保密責任; 第五章 會員的終止與變更 第十一條 會員信息變更行為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交易中心提供信息變更申請: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 (三)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經營范圍及聯系方式; (四)設立、合并或者終止分支機構; (五)變更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 (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七)發生 50 萬元以上訴訟案件或經濟糾紛; (八)取得其他交易市場會員資格; (九)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國家機關立案調查、處罰或者受到其他交易市場處罰; (十)交易市場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終止會員資格 本辦法所稱終止會員資格,是指會員因主動申請終止會員資格后經交易中心審批同意而終止會員資格以及會員因經營異常風險、存在違法或違規行為、暫停會員資格逾期未能恢復正常經營等原因,被交易中心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交易中心將視情形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會員提出申請而終止會員資格; (二)會員疑似出現或已經出現經營異常風險; (三)會員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會員存在違法行為或存在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可被終止會員資格的違規行為; (五)未達到交易中心會員評級制度規定的等級標準的; (六)根據交易中心制度規定及協議約定,需要終止會員資格的其他情形。 (七)會員出現前款第(二)至(五)項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權直接終止會員資格或視情形給予會員整改期限,要求會員在規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整改并恢復正常經營,期限屆滿會員未能整改合格并恢復正常經營的,由交易中心終止其會員資格。 會員向交易中心申請終止會員資格的,應向交易中心提交股東會決議及《退會申請書》,經交易中心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會員終止資格申請要求 (一)申請事項; (二)申請事由; (三)現存債務情況及處置方案; (四)或存的風險及應急預案; (五)交易中心要求說明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制度的制定與解釋 本制度修訂由會員管理部負責,會員管理部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五條 制度的執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實施后,原有制度自行終止,如另有與本制度內容相重合的其他相關制度規定,一律按照較嚴格的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制度的修訂 當實際情況發生改變,本制度不再適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會員管理部提請修訂稿,經合規部、總裁批準后公布施行,修訂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上一篇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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